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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鋼集團

資訊安全政策宣告


感謝您蒞臨網際優勢( 以下簡稱本公司 )!


一、目的


本公司為確保資訊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通訊安全,有效降低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導致之資訊資產遭竊、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或毀損等風險,並建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特訂定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,以確保資訊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。


.機密性: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才能存取資訊。
.完整性:確保使用之資訊正確無誤、未遭竄改。
.可用性:確保經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存取資訊及相關資訊資產。


二、依據


ISO/IEC 27001:2013
(Information technology - Security techniques -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- Requirements)。


三、內容


.建立組織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,負責推動資訊安全工作。
.各項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
(如:刑法、國家機密保護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營業秘密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等)之規定。
.評估人員之任免、職務之分派,對離職、休職、停職或調職之人員,應建立控管及人力備援制度;
 另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,提升人員資訊安全認知及水準。
.建立資訊資產的保管制度,有效分配、運用及管理資訊資源。
.評估資訊資產之安全等級,並賦予相關人員適當存取權限 。
.電腦系統之新增或變更作業建立控管制度並完整記錄,以備查核。
.建立資訊緊急處理機制與災後重建計畫,並定期操演、測試紀錄。
.訂定資訊安全稽核制度,各項資訊作業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稽核作業,且嚴禁刪除及修改各項稽核紀錄檔案。
.本公司所有人員負有維持資訊安全之責任,且應遵守相關之資訊安全管理規範。
.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文件應有明確之管理規範。


四、修訂與公告


.本政策每年應至少評估一次,以反映政府、客戶、供應商等內外部議題及本公司業務之最新狀況,
 確保安全實務作業之可用性及有效性。
.本政策由「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」審查後頒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